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通知》 ,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,人均从2020年1月1日起,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5元调整到每月1290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 ,泉港区、石狮市 、
安溪县、
调整后 ,将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,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35元调整到每月1177.5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,按照《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00元调整到每月1376元。南安市、惠安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 ,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。此次发放待遇的调整,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。
此外,鲤城区、人均提高约153元。德化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,
